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
为推动学校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好《条例》,学校党委、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10月26日,学校召开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上由校纪委书记曾宪高同志专题领学,从《条例》修订的意义和要求、《条例》修订的重大内容和亮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等三个方面,全面学习领会了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学习了条例内容的新变化(附后)。会议认为,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会议要求,学校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使党的纪律牢记在全体党员特别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纪律底线,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在全校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风气。
之后,学校各党支部均根据学习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以学习新条例为主题的支部党日活动。
新条例的学习贯彻,使学校党员干部弄懂了《条例》变化,增强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适应了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新常态,做到了心中有畏、行动有惧、言语有戒,铁的纪律真正转化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附:新修订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许名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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